国务院:10月1日起,环评的审批备案和评估不允许收费!

来源于:中国养殖网

  近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,公布了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决定》明确审批、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,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

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《决定》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:

  其中一点要求,减轻企业负担,进一步优化服务。明确审批、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,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,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、信息化,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、备案和信息公开。